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二、申报流程
1.学院推荐。各学院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按要求筹划组织专业高质量申报,在充分论证和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排序,同一专业可兼报国家级和省级,各学院申报专业数量不限。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对拟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
3.报送材料。各学院于11月2日前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表第一部分所在高校基本情况由学校统一填写,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他支撑材料与采集表简易装订成册,一式5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至教务处教学科。
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曹阳 侯卫萍
联系电话:82191664
教务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