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教[2020]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学术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其工作职责为:确定推免工作日程安排;确定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竞赛项目;确定各推免专项和各本科专业推免比例及人数;组织各学院具体开展推免工作;审查各类推免生名单;负责受理推免公示期学生提出的异议等。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院(部)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院(部)的推免工作。各院(部)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五条 我校推免名额由教育部确定,各院(部)普通推免生、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退役大学生推免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计划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定。
第四章 普通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六条 普通推免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
4.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原则上前三学年智育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不允许有未通过课程。
第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各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前三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智育平均成绩(占85%)和综合素质得分(占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形成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得分(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社会实践、志愿活动与社团活动和文体特长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智育平均成绩× 85% + 综合素质得分× 15%
综合素质得分 =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第八条 各院(部)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各个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本院(部)师生公布执行。若各院(部)拟修改实施细则,应至少提前一年组织修改,提前一年对师生公布,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该项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初开始,主要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各院(部)协同组织实施。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部)报名。
2.各院(部)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由院(部)评审小组评审后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院(部)进行公示。如公示期出现异议,且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该院(部)本年度的推免名额。
3.各院(部)对于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汇总各院(部)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确定后的拟推免人选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推免学生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后续的推免工作。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校际交换学生以在本校内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第五章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前三项,智育平均成绩65分以上,无未通过课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
1. 参加学生竞赛(详见附件2)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按照排名顺序,前两名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如有人放弃,依次递增;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
2.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或2篇A+收录论文(中文A+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收录,且同时满足《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最新版))评价),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发表论文日期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并提供科技查新检索相关证明。未正式发表且有录用通知的论文要求同上,须在入学前见刊。
3.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其所在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单列计划。
第十二条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6%,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经所在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确定拟推免资格,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学科专项(含优博培育计划、直博生)、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先行实施,研究生支教团、退役大学生推免专项等计划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由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处报拟录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建议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1.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等不诚信行为者;
3.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或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4.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东林校教〔2019〕2号)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竞赛项目
下列44个项目为大学生竞赛认定项目,如有调整项目,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1.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12.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15.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6.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7.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8.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9.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0. iGEM国际遗传工程机器设计大赛
21. IFLA国际学生风景园林设计竞赛
22.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23.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24.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5.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6.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7.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8.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9.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30.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31.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队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设计挑战赛
32.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33.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4.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5.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
36.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37.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8.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39.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40.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41.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42.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43.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44.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