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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关于进行2016年大学生创业园入孵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作者:sxf 来源:null 点击: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见附件1、2),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业园入孵项目(含2015年、2016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项目

1.检查范围

大学生创业园入孵的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2.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情况,重点介绍项目已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变更:项目内容、人员有无重大调整,变动说明。

(3)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4)下阶段工作计划:重点说明项目的进度及如何保证完成计划,下一阶段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3.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

(2)学校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10分钟内以PPT讲稿进行汇报,并就阶段性研究的实物成果进行现场展示;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问询,并对后续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检查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个层次。暂缓通过项目需在2个月内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再次检查,通过后可报销项目经费,不通过的项目给予终止项目处理。

(2)未按学校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和进行项目答辩的项目给予项目终止处理。

二、结题验收项目

1.检查范围及程序

(1)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2016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园(含创梦空间)得到过经费资助的入孵项目参加结题验收,逾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结题验收。

(2)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5),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要求10分钟内以PPT演讲汇报,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等进行答辩。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为确保项目验收正常进行,各项目团队于5月22日前报送“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或“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5)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提交材料电子版文件命名: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创业园)+负责人姓名。相关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电子版图片)、软件(电子版图片)、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装订在提交材料后。

材料报送地点:大学生创业园(文法楼四层416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xscyy@nefu.edu.cn

四、答辩时间安排

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地点在大学生创业园报告厅401。

联系人: 朱垠松 联系电话:0451-82192251

冯昌军 联系电话:0451-82190144

教务处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doc

附件3: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附件4: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5: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