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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关于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8 作者:sxf 来源:null 点击: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保证各项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及相关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教安〔2013〕16号)和《东北林业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东林校教〔2016〕45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规范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优质实习单位与实习基地

学生实习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各学院在组织学生进行野外实习、写生等实践活动时,不得带学生进入未开发、与实习内容无关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实践场所。各类实习的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二、做好实习前安全教育工作

实习教学开始前,各学院须对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召开专门会议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等环节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学生通晓各实习教学、日常生活中安全常识及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选好实习带队教师,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工作

1.各学院必须指定专门的、师生比配备合理的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实习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监控实习过程,不允许学生在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情况下进行实习。

2.实习带队教师必须提前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地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为实习工作做好准备。

3.对于疏于指导,监控不力的指导教师,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4.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实习带队教师要迅速向学校报告,重大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后要写出详实的事故报告上交学校。

四、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习期间的安全稳定。

2.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习期间要提高鉴别能力,不参加传销等违法活动。

4.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安排。

5.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要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

6.学生自己联系用人单位时,必须认真了解该单位的性质,对具有工商及税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应聘,以免上当受骗。

7.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安全,不要乘坐无证无牌及超载的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8.注意保管好个人的钱、物、证件及其他贵重物品,防止被盗和丢失。

9.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在无证经营的饮食小摊及其他不卫生的场所就餐,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要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所有的实习生都要把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感染放在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位置。

10.不得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的违法、违纪活动。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11.注意用火、用电安全,要认真了解所用电器、煤气、天然气炉具和热水器等的正确使用方法。

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当地执法部门联系或与学校老师联系,妥善解决问题。

教务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