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2026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报工作
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6〕3号)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及研究要求
本年度高等教育领域设立5类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人限申报1项课题。
1.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重点课题(以下简称“年度重点课题”)。请申报者聚焦高等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基于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鼓励开展反映教学改革需要的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等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注重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经验。
2.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一般课题(以下简称“年度一般课题”)。请申报者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立足教育教学的理论、方法和应用创新,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教学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性应用问题开展研究。
3.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年度青年课题”)。旨在加强对我省教育科研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比较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4.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重点课题(以下简称“就业专项课题”)。课题设选题指南(详见附件5),作为课题研究的参考方向和范围,申请人可围绕选题指南自拟题目。计划择优立项重点课题30项,其中10项列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6年专项资助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专款专用。课题结题要求与年度重点课题一致。
5.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专项重点课题(以下简称“科研基地课题”)。课题题目及研究内容需要与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方向基本一致。课题结题要求与年度重点课题一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年度重点课题、年度一般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年度青年课题申请人要求35周岁以内,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就业专项课题申请人应为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专、兼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科研基地课题申请人应为基地团队成员,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研的各级各类本科教改课题主持人和曾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得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三、限额要求
省规划办对我校申报年度重点课题限额19项;年度一般课题限报3项;年度青年课题限报3项;就业专项课题限报1项;科研基地课题各基地限报1项。
我校各单位申报不限额,本科生院将择优遴选后推荐上报至省规划办。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学校初评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在教学管理平台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10.10.92.153:8089/core/index.html提交完整版附件1《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文件以“申请人姓名+审批表”命名)、附件2《课题盲审活页》(文件以“申请人姓名+盲审表”命名)及附件3汇总表(平台填报说明见附件4),截止时间为4月12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申报。各单位管理员需在4月13日下班前在平台中审核提交,下载打印汇总表盖学院章后回传电子版。
2.学校确定推荐立项后由学院统一报送的材料:一是《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3份(纸质只需提交前两页,A4纸正反面打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处需学院及负责人签字盖章);二是签字后的承诺书与推荐人意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确保在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内容一致。就业专项课题正常提交材料同时实施网络平台申报,平台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意识形态问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4.立项申请审批表内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数量、级别等是课题立项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和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填报说明如下:
(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预期研究成果在成果形式方面可填写报告类成果(具有采纳证明的)、论文类成果(三网可查且有课题标识的)、著作教材类成果(与课题高度相关且为课题组成员撰写的)等。
(2)在成果等级方面:报告类成果根据预期采纳证明可填写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其中之一;论文类成果可填写核心期刊、三网(知网、万方、维普)可查普刊等;著作教材类成果可填写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国家级教材、省部级教材等。其他如获奖类成果、专利类成果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数量、形式、级别等为课题立项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和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填写。
联 系 人:雷鸣
联系电话: 82192082
报送地址: 行政楼1103
本科生院
2026年4月1日